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政策措施怎么看!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奖补资金、职工安置、财税、金融、国土、环保、质量、安全8个方面的配套文件及措施,建立了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明确了各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钢铁企业作为主体的责任,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再到企业有序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和制度体系。
为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分别派出由各部门领导挂帅的专项督查组、验收抽查组,实地调研所有承担产能退出任务的钢铁企业,指导和督促实施进度,确保了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总结宣传推广了杭钢、攀钢等企业在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转产转型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
强调并采用法治化办法,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退出产能。组织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改善了行业生产建设秩序和市场环境。严肃查处江苏华达公司和河北安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厉问责,发挥了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同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市场化办法。有的地区建立钢铁产能退出补偿机制,成立钢铁产能市场交易平台;有的地区根据环保、能耗等标准建立钢铁企业产能综合评价体系,按照综合评价排序依次压减。钢铁企业作为产能退出的主体,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拥护国家决策部署,克服种种困难,主动压减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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